毕节模型作品登记: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,如:微缩景观。
著作权登记范围:
1.版权又称为著作权,根据自愿原则,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:
2.软件著作权;
3.文字作品;
4.口述作品;
5.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6.美术、建筑作品;
7.摄影作品;
8.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9.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10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;各类作品(计算机软件除外)授权事项登记;录音、录像制品登记;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,中心进行的登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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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6-08 15:17:34